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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核發電業籌備創設同意文件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3月0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 5月24日臺北縣政府95北府建公字第0950407969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6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 100年 3月 3日新北市政府北府經秘字第 09912668371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