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退休人員保險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依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準用本法及相關法令規定。
〔立法理由〕
本辦法法源條次由第二十四條之一修正為第四十六條,爰配合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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