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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退休人員保險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29日
制定依據
1.
公教人員保險法
中華民國103年1月29日
第四十六條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已參加退休人員保險,於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二 十一日修正生效時仍在保者,得繼續參加該保險;其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