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慰問金申請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21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依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善後處理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
  治條例)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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