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海洋生物資源調查及保育措施執行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執行單位及所指派之人員對於受檢之工商軍事秘密,應予保密。
〔立法理由〕
執行單位及所指派之人員負有工商軍事保密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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