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具控制能力法人股東擔任公司董事、監察人者,於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
  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買回股份之期間內,其本人及代表人、代表人之配
  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持有之股份不得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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