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選任調解委員時,宜依事件之性質,斟酌調解委員之能力,選任具備 解決該事件專門知識或經驗之調解委員進行調解。
調解之成立,除當事人意願外,須仰賴調解委員之專業能力及調解之豐富 經驗,法官選任調解委員時,宜依事件之性質,斟酌調解委員之能力,選 任具備解決該事件專門知識或經驗之調解委員進行調解,爰於本條明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