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法院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3月13日

條文關聯

法官選任調解委員時,宜依事件之性質,斟酌調解委員之能力,選任具備
解決該事件專門知識或經驗之調解委員進行調解。
〔立法理由〕
調解之成立,除當事人意願外,須仰賴調解委員之專業能力及調解之豐富
經驗,法官選任調解委員時,宜依事件之性質,斟酌調解委員之能力,選
任具備解決該事件專門知識或經驗之調解委員進行調解,爰於本條明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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