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396
人,瀏覽人次:
93217538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海關緝私器械使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26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
海關緝私人員使用武器、彈藥或必要之器械,於其原因消滅時,應即停止 使用。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