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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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海關緝私器械使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26日

制定依據

1. 海關緝私條例 中華民國102年6月19日
  海關因緝私需要,得配置艦艇、航空器、車輛、武器、彈藥及必要之器
  械;其使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海關關員執行緝私職務時,得佩帶武器、械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