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人或其他人於開庭前如有違反本辦法之規定時,由在法庭執行職務人 員處理之,如有疑義時,應報請審判長裁定之。
參考法庭旁聽規則第十條規定,明定旁聽人或其他人於開庭前,若違反本 辦法,例如有違反第四條第四項於開庭時仍強行進入,或第七條第三款擅 自夾帶可能影響審判進行之標語而未經查驗等情形,得由在法庭執行職務 人員先行處理;惟如有疑義無法自行判斷者,則應報請審判長裁定之,俾 於開庭前先行排除可能影響法庭進行之各種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