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憲法法庭旁聽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

制定依據

1. 憲法訴訟法 中華民國108年1月4日
言詞辯論應於公開法庭行之,並應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但有妨害國
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造成個人生命、身體、隱私或營業秘密
重大損害之虞者,得不予公開或播送。
憲法法庭之旁聽、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