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縣政府興辦公共設施拆除合法房屋查估補償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7月11日

條文關聯

人口及傢俱搬遷費、合法房屋自動拆除獎勵金每年得由本府依據物價指數
變動情形或參照市價行情在百分之二十範圍內自行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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