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縣政府興辦公共設施拆除合法房屋查估補償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7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7月11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10563256C號公告廢止, 並自101年7月13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工務類

法規異動

廢止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