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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縣政府興辦公共設施拆除合法房屋查估補償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7月1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1年12月21日臺南縣政府府秘法字第132305號令發布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1年7月11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10563256C號公告廢止, 並自101年7月13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