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片、電影片之廣告片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無前三條情形,列為「 護」級。 一、涉及打鬥、竊盜、驚悚、玄奇怪異或社會畸型現象,對兒童行為或心 理有不良影響之虞者。 二、涉及性或有混淆道德、價值觀之虞者。
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本法修正,納入電影片之廣告片,並修正部分分級標準文字,以 明確規範內容。 三、配合前三條之體例,爰將款次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