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8月23日

條文關聯

  身心障礙者戶籍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對安置期間期滿之身
  心障礙者追蹤輔導,並實施個案管理,提供相關處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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