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6月6日

條文關聯

中央主管機關為評估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暴露風險,認有必要補充其他相關
運作資料時,得要求運作者於指定期限內,依附表六填具附加運作資料,
並登錄於指定之資訊網站。
〔立法理由〕
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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