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0月22日

條文關聯

  委託人開立信用帳戶後如需終止,應填具「終止信用帳戶申請書」,經
  本公司查核其融資融券交易均已結清時,同意辦理銷戶。
  委託人信用帳戶,得變更新受託證券商;由新受託證券商將委託人變更
  通知核轉本公司,經核對後,在生效日當天變更並副知原受託證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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