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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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0月22日

制定依據

1. 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098年07月22日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應擬訂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
  法,報經主管機關核定之。
  前項業務操作辦法,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信用帳戶之開立。
  二、融資融券之申請及償還。
  三、擔保品之計算、補繳及處分。
  四、有價證券之抵繳。
  五、融券短差證券之取得。
  六、融資擔保證券及抵繳證券之過戶。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記載之事項。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應依第一項業務操作辦法為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