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0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10月22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09800529 70號函核定修正發布第8條、第15條、第46條之1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期貨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4年7月18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84)臺財證(四)第42333號函 核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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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4年10月4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84)臺財證(四)字第49882號 函核定修正發布第25條、第27條、第40條、第43條、第45條、第46條條 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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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84年12月20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84)臺財證(四)字第62349 號函核定修正發布第28條、第30條、第31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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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5年2月16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85)臺財證(四)字第15058號 函核定修正發布第40條、第45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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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85年9月3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85)臺財證(四)字第53167號 函核定修正發布第 28條、第30條至第32條、第37條,並增訂第31條之1 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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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86年4月21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86)臺財證(四)字第27739號 函核定修正發布第51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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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86年6月20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6)臺財證(四)字第4 3233-3號函核定修正發布第40條、第41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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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86年9月9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6)臺財證(四)字第67 930-3號函核定修正發布第28條、第30條、第31條、第30條之1、第32條 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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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87年6月11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7)臺財證(四)字第5 2266-4號函核定修正發布第21條、第22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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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87年9月7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7)臺財證(四)字第70 790-3號函核定修正發布第2條至第5條、第9條、第27條、第31條、第49 條、第51條、第52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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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華民國87年11月19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7)臺財證(四)字第 97140號函核定修正發布第49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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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華民國87年12月17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7)臺財證(四)字第 94930-3號函核定修正發布第48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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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中華民國88年1月4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8)臺財證(四)字第10 9771-3號函核定修正發布第4條、第8條、第13條、第17條、第20條、第 22條、第25條、第26條、第28條、第30條、第31條、第31條之1、第32 條、第41條、第46條、第48條、第51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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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中華民國88年11月30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8)臺財證(四)字第 103083-3號函核定修正發布第26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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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中華民國88年12月31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8)臺財證(四)字第 112816-4號函核定修正發布第21條、第22條、第25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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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中華民國90年1月2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0)臺財證(四)第1050 69-3號函核定修正發布第17條、第18條、第28條、第31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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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中華民國90年9月12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0)臺財證(四)第004 982號函核定修正發布第22條、第40條、第45條、第47條、第48條、第5 1條之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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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中華民國91年5月17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臺財證(四)第126 572號函核定修正發布第40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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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中華民國91年6月6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臺財證(四)第0910 0128188號函核定修正發布第22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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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中華民國92年4月14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2)臺財證(四)第092 0001498號函核定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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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中華民國92年5月22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2)臺財證(四)第092 0123508號函核定修正發布第1條、第10條、第12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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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中華民國93年1月5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3)臺財證(四)第0930 160904號函核定修正發布第18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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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中華民國93年5月20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3)臺財證(四)第093 00020604號函核定修正發布第18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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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中華民國93年7月14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093013211 3號函核定修正發布第8條、第48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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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中華民國93年9月7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0930139208 號函核定修正發布第 8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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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中華民國94年1月14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094010034 0號函核定修正第2條至第5條、第16條、第21條、第22條、第40條、第4 8條、第49條、第51條、第52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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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中華民國94年3月1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094010810 7號函核定修正發布第18條之1、第40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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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中華民國94年5月2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0940113157 號函核定修正第 16條條文;並增訂第46條之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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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中華民國94年5月18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094011951 6號函核定修正第2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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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中華民國94年8月1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094012532 8號函核定修正第16條、第21條、第46條之1、第48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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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中華民國94年11月7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094015032 1號函核定修正第49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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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中華民國94年11月1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09401536 88號函核定修正第13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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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中華民國94年11月15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09401532 79號函核定修正第2條、第22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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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中華民國95年8月30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095013949 5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第22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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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中華民國97年2月4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0970002920 號函核定修正第 2條、第7條、第11條、第46條之1、第48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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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中華民國97年3月2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097001147 6號函核定修正發布第33條、第36條、第37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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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中華民國97年4月29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097001845 0號函核定修正發布第21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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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中華民國97年8月7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0970040825 號函核定修正發布第 2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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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中華民國98年10月22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09800529 70號函核定修正發布第8條、第15條、第46條之1條文

法規異動

修正

  委託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不受理開立信用帳戶:
  一、不符合本公司所定開戶條件者。
  二、利用他人名義開立信用帳戶者。
  三、有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第七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三項、櫃檯中心業務
      規則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訂證券商應拒絕接受開戶情事之
      一者。
  四、與代理證券商所訂委託買賣有價證券受託契約經終止者或委託買賣
      成交後未交付應付款券且未結案者。
  五、曾經違反與證券金融公司或證券商所訂融資融券契約尚未結案者。
  六、經依公司法、破產法為重整、和解、破產之聲請者。
  七、經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者。
  八、證券商內部人員,但證券商受僱人員之配偶,不在此限。
  信用帳戶開立後,委託人如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本公司即通知清償
  融資融券債務,並註銷信用帳戶,終止融資融券契約;委託人未為清償
  者,本公司依第四十六條規定了結買賣。
  法人或其負責人有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其負責人或所代表人之法人
  亦不得開立信用帳戶;已開戶者,依第二項規定處理。
  信用帳戶內之款項及有價證券經法院為假扣押、假處分、強制執行之裁
  定者,準用第二項規定處理。

  委託人申請融券,如因市價上漲,致其融券餘額超過規定限額時,本公
  司得在當日最高漲幅範圍內增加。但融券賣出國外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
  基金受益憑證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採無升降幅度限制者,
  本公司得在當日最高成交價範圍內予以融券。
  融券之證券,每一交易單位之市場價格,超過規定融券限額時,委託人
  信用帳戶內如無融券餘額,得融券一交易單位。

  委託人未依第十七條規定按期繳付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者,即為違
  約,代理證券商應即準用證券交易所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第十九條
  及櫃檯買賣有價證券開戶契約第七條規定辦理,證券交易所或櫃檯中心
  依據證券商之申報轉知證券金融事業及各證券商。
  委託人有前項違約情事,其信用帳戶內尚有餘額者,證券商至遲應於次
  一營業日準用第四十八條第三項處理方式予以了結,並註銷其信用帳戶
  ;如無餘額應予註銷。
  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有第一項違約情事者,除因越權交易所致者,依證券
  交易所營業細則第九十一條之一或櫃檯中心業務規則第八十七條之五規
  定辦理外,應適用前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