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具控制能力法人股東擔任公司董事、監察人者,其本人及代表人、代表
  人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持有之股份,應於每月五日以前
  將上月份股數變動之情形,向公司申報。
  具控制能力法人股東擔任公司董事、監察人者,其持有之股票經設定或
  解除質權時,出質人應即通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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