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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29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三條
廠商聯合採購進口散裝穀物,如經貨主聯合同時報關,應檢附起運口岸之 公證報告書(包括官方出具證明書)辦理報關,並依其申報數量核課關稅 ,其申報數量與實際卸貨數量,相差未逾百分之五者,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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