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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29日
制定依據
1.
海關緝私條例
中華民國107年5月9日 (現行法規)
第四十五條之一(免罰)
依本條例規定應處罰鍰之行為,其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予處罰。 前項情節輕微及減免標準,由財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