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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0月5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三條
軍人遺族持有撫卹令或撫卹金分領證書者,在領卹期間,其遺族住宅自用 生活必需用電,得憑撫卹令或撫卹金分領證書及戶口名簿準用本辦法規定 辦理優待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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