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海洋生物資源調查及保育措施執行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補償之請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各款資訊並檢附相關資料,向補償機關提
出:
一、請求權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所或居所,並
    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求權人為法人或團體者,其名稱、主事務
    所或主營業所及代表人之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所或居所,並
    檢附合法立案證明及代表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二、有法定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所或
    居所,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有委任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所或
    居所,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委任書。
四、請求補償之標的、受損事實、理由及證據。
五、請求補償之金額。
六、補償機關。
七、提出日期。
〔立法理由〕
補償請求應檢具之書面資料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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