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辦理公共工程地上物查估拆遷補償救濟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1日

條文關聯

  電力內線設備之補償,得依內線補助費標準表(如附表七)及下列規定
  發給:
  一、建築物全部拆除者,以電器總工程費加上設計簽證費,計算其補償
      金額。
  二、建築物部分拆除但生產設備可繼續生產者,依停工日數計算停工期
      間之基本電費及內線修繕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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