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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辦理公共工程地上物查估拆遷補償救濟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1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 1023190896號令修正發 布第26條、第27條條文及第24條附表十三,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工務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12月9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1001803214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27條;並溯自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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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1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 1023190896號令修正發 布第26條、第27條條文及第24條附表十三,自發布日施行
附件下載
附表一-建築物價格評點標準表
附表二-建築物價格評點標準表運用須知
附表三-建築物主要構造體樓層加成表
附表四-人口遷移費、電話遷移費及自來瓦斯遷移費核算標準表
附表五-水井補償費標準表(含抽水設備遷移費)
附表六-外線補助費標準表
附表七-內線補助費標準表
附表八-土木基礎單價表
附表九-拆裝工資表
附表十-機械設備搬遷拖運費表
附表十一-原物料拖運費表
附表十二-吊車或堆高機租費表
附表十三-農作改良物、水產養殖物、畜禽補償遷移費標準表
附表十四-墳墓遷葬補償救濟查估標準表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二十六條
墳墓遷葬之補償或救濟,依殯葬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項授權訂定之 墳墓遷葬補償救濟查估標準表(如附表十四)發給。
附表十四-墳墓遷葬補償救濟查估標準表
[修正]第二十七條
本標準溯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