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督導審核評鑑本委託經營辦法各項事宜,由縣府籌組「評審委員會」 評審之。 評審委員會由縣長、本縣議會、縣府秘書室、主計室、財政局、教育局 、本縣體育場、體育會、相關運動專業人員,以臨時任務編組方式組成 。由縣長擔任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