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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縣縣有體育場所委託經營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1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12月 3日高雄縣政府90府法二字第20374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4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0年7月19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維體處字第1000076524號公告 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