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61
人,瀏覽人次:
94974826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高雄縣縣有體育場所委託經營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7月19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維體處字第1000076524號公告 廢止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教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12月 3日高雄縣政府90府法二字第20374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4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100年7月19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維體處字第1000076524號公告 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