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7月22日

條文關聯

保險業辦理逾期放款及催收款轉銷時,應即查明放款有無依據法令及保險
業規章辦理,如經查明已依放款程序辦理,且無違法失職情事者,免予追
究行政責任;如有違失,由保險業依其分層負責及授權情形考核處分,涉
及刑責者,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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