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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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7月22日

制定依據

1. 保險法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
保險業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保險業對資產品質之評估、各種準備金之提存、逾期放款、催收款之清理
、呆帳之轉銷及保單之招攬核保理賠,應建立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其辦
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