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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7月22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七條
保險業應按月依主管機關所規定之報表格式、內容,填報逾期放款催收款 及不良資產等相關資料予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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