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片映演業放映非宣傳電影片之廣告,其內容應遵守相關法令規定。
一、本條新增。 二、電影法修正通過後,電影片映演業放映之非宣傳電影片之廣告已無需 事前送審,惟仍應遵守其他法律規定,例如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 障法、菸害防制法等,並應注意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之維護,爰增訂 本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