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具控制能力法人股東為股份有限公司者,其直接或間接使公司為不合營
  業常規或其他不法利益之經營者,如具控制能力法人股東對公司有債權
  ,在其對公司應負擔之損害賠償限度內,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七
  之規定,不得主張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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