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0月22日

條文關聯

  本公司應給付委託人信用帳戶之款項及證券,均以劃撥方式辦理,其款
  項則由本公司匯入證券商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並由證券商轉撥入委託
  人開立之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證券則經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撥入證券商開
  立之證券集中保管參加人帳戶及其委託人開設之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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