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2月21日

條文關聯

中央主管機關得將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全國國土計畫擬訂、變更
之規劃事項,委託其他機關或團體辦理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將本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直轄市、縣
(市)國土計畫擬訂、變更之規劃事項,委託其他機關或團體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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