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本條例第十三條第四項後段所稱演習訓練,指年度中軍人所隸屬機關核定
之重大演訓、基地訓練、實彈射擊,或有相關高度危險性之演習、訓練計
畫而遂行之任務。
〔立法理由〕
參考本條例第十三條增訂第四項之立法理由,定明「演習訓練」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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