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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軍人因作戰演習訓練或搶救災害而死亡者未成年子女再加發撫卹金給與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113年11月11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130303797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7條,自112年7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