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律師職前訓練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4月29日

條文關聯

律師職前訓練(以下簡稱本訓練)之目標,在充實學習律師之專業知識,
培養律師倫理觀念,增進實務經驗,使其具備完成律師使命之基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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