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防治費由中央主管機關徵收之。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機構執行海洋污染防治費之收取、通知、審查、 查核、查帳、清查收費對象、催繳、移送行政執行及其他有關事宜。
一、條次變更、文字修正。 二、依實務需求,定明海洋污染防治費之收取等事宜,得委託專業機構執 行,增訂第二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