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海洋生物資源調查及保育措施執行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執行單位:指主管機關或受主管機關委託執行海洋生物資源調查或實
    施保育措施之機關(構)、法人、團體。
二、軍事機關:指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部隊、學校。
三、補償機關:指依本法執行海洋生物資源調查或實施保育措施人員之所
    屬機關(構)或委託機關(構)。
〔立法理由〕
用詞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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