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縣縣有體育場所委託經營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19日

條文關聯

  委託經營管理之體育場地,包括場地區域、構造物、附屬設備、所屬停
  車空間及其他經縣府核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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