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碳費收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29日

條文關聯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辦或委託相關機關或機構辦理碳費之徵收與申報作業之
審查、結算、核算、核定、通知、查核、繳費金額不足之追補繳及溢繳退
費作業。
〔立法理由〕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辦或委託相關機關或機構辦理與碳費徵收之審查、結算
等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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