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0月22日

條文關聯

  本公司根據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四十五條第二項及第四十七條規定,
  計算委託人應補繳金額,編製彙總表及明細表,送請各代理證券商代為
  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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