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運作:指對於化學品之製造、輸入、供應或供工作者處置、使用之行 為。 二、運作者:指從事前款行為之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 三、處置:指對於化學品之處理、置放或貯存之行為。 四、最大運作總量:指化學品於任一時間存在於運作場所之最大數量。
配合新增條文第八條調整定期報請備查頻率,修正第四款最大運作總量定 義,至於填報最大運作總量之計算方式,已於附表五備註予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