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取締或舉發違反海洋保育法案件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執法人員之獎勵方式如下:
一、公開表揚,並發給獎狀、獎牌或獎座。
二、由其服務機關依法予以敘獎。
〔立法理由〕
取締違法係執法人員所應執行之工作,依第一款主管機關之之獎勵及第二
款服務機關訂定之相關人事獎勵措施敘獎,已足以給予肯定,不再發給獎
金,爰定明其獎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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