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人員之獎勵方式如下: 一、公開表揚,並發給獎狀、獎牌或獎座。 二、由其服務機關依法予以敘獎。
取締違法係執法人員所應執行之工作,依第一款主管機關之之獎勵及第二 款服務機關訂定之相關人事獎勵措施敘獎,已足以給予肯定,不再發給獎 金,爰定明其獎勵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