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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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取締或舉發違反海洋保育法案件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7月1日

制定依據

1. 海洋保育法 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 (現行法規)
執法人員、民眾、法人或團體主動參與或協助主管機關取締、舉發本法違
法事件者,主管機關得予獎勵。
主管機關對於前項主動參與或協助主管機關取締、舉發之人身分應予保密
。
第一項獎勵之對象、基準、範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
定之。
〔立法理由〕
為鼓勵執法人員、民眾、法人或團體主動參與或協助主管機關取締、舉發
違法事件,爰於第一項定明主管機關得予獎勵;第二項定明主管機關之保
密義務;另第三項定明獎勵對象、基準、範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授
權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