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融資融券,應與證券商簽訂代理契約,並報請證期會核定。 各代理本公司融資融券業務之證券商(以下稱代理證券商),應與本公 司交換印鑑式樣,並在本公司指定之金融機構及證券集中保管事業開設 專戶,以便款項及證券之存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