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憲法法庭旁聽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

條文關聯

法庭旁聽席位分為民眾旁聽席及記者旁聽席,不得站立旁聽。
〔立法理由〕
憲法法庭旁聽席位有限,為維護法庭之秩序及莊嚴,不宜許旁聽人站立旁
聽,爰參考法庭旁聽規則第二條及第四條規定,訂定本條。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